昌吉州严格环境问题督查    依法追责督促整改落实  

2017-08-28   昌吉日报


(通讯员王锋)近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石彦玲、州政协副主席刘春生率领自治州环保问题整改落实督查督办组,对全州各县市、园区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察看,先后察看整改点211个,其中包括15个污水处理厂(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10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8个饮用水源地、42家“散乱污”企业、6处生态治理恢复点等。州环保问题整改落实督查督办组每完成一个县(市)或一个园区的“审核”后均要召开反馈会,向县市和园区反馈问题128个,形成56份督查现场记载表,由县市、园区领导签字确认后留存整改。

在督查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期间,督查督办组组织全体成员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环保职责落实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并召开4次分析会,研究分析县市、园区及相关单位落实环保问题整改的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督办组依据《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按照《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规定执行。督查督办组还依据《关于对昌吉州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各县市、园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分工,对整改缓慢的依法查处一批、依规问责一批、督办整改一批。对企业不履行环保责任、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目前,正在调查的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主要有科创污水处理厂等11家企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针对重点问题整改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落实措施不到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或者虽然近期已经完成整改工作,但因整改不及时,导致污水、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州环保局按照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及相关部门依纪依规问责。此类问题主要有部分县市空气质量下降,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饮用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道路扬尘管控不力,生态治理缓慢以及自治区明确建议追责的21项环境问题,涉及县市、园区57人次,其中县级36人次。对部分县市空气质量下降、地下水水位下降、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等整改缓慢的13项环境问题,依纪依规问责的21项问题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州环保局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对督查发现的其它94个环境问题由各牵头部门分别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促整改。

我州通过严格督查问责,切实增强了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有效推动了环境问题的解决,促进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从根本上改善了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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